1、 主要污染物名称:污水、废气和噪声。
	 
	2、 特征污染物名称:化学需氧量(COD)、生化需氧量(BOD)、悬浮物(SS)、氨氮(NH3-N)、总磷、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噪声。
	 
	3、 排放方式:污水为处理后集中排放,废气和噪声为自然排放。
	 
	4、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: 污水总排口1个,编号为12022510307095X00WS-6039;废气排放口1个,编号为12022510307095X00FQ-6038 ;噪声测试点12022510307095X00ZS-0001位4个.
	 
	5、 排放浓度和总量:依据2016年1月18日和2016年4月14日天津市蓟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(蓟环监【2016】SW002号)和(蓟环监【2016】QW018号)
	 
	化学需氧量(COD)10.1mg/L,限值60mg/L;
	 
	生化需氧量(BOD)3.5mg/L,限值20mg/L;
	 
	悬浮物(SS)19mg/L,限值20mg/L;
	 
	氨氮(NH3-N)0.402mg/L,限值8mg/L;
	 
	总磷0.919mg/L,限值1mg/L;
	 
	颗粒物54mg/m3, 限值100mg/ m3;
	 
	二氧化硫42.9mg/m3    限值250mg/ m3;
	 
	氮氧化物220mg/m3    限值400mg/ m3;
	 
	2016年2月18日测量结果:昼间噪声55.1dB,限值昼间60 dB, 昼间噪声39.3dB, 限值夜间50dB;
	 
	6、 超标情况:监测过程中未发现超标现象
	 
	7、 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: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/356-2008二级;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-2008  2类   2016年8月前采用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DB12/151-2003  2016年8月后采用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DB12/151-2016
	 
	8、 核定排放总量:COD年排放量9吨